法規名稱: 聯合國憲章
時間: 中華民國054年12月20日

條文關聯

  經濟暨社會理事會應履行其職權範圍內關於執行大會建議之職務。
  經大會之許可,本理事會得應聯合國會員國或專門機關之請求,供其服
  務。
  本理事會應履行憲章他章所特定之其他職務,以及大會所授予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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