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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聯合國憲章
時間:
中華民國054年12月20日
條文關聯
第六十八條
程序 經濟暨社會理事會應設立經濟與社會部門及以提倡人權為目的之各種委 員會,並得設立於行使職務所必需之其他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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