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聯合國憲章
時間: 中華民國054年12月20日

條文關聯

  經濟暨社會理事會得採取適當辦法,俾與各種非政府組織會商有關於本
  理事會職權範圍內之事件。此項辦法得與國際組織商定之,並於適當情
  形下,經與關係聯合國會員國會商後,得與該國國內組織商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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