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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聯合國憲章
時間:
中華民國054年12月20日
條文關聯
第九十七條
秘書處置秘書長一人及本組織所需之辦事人員若干人。秘書長應由大會 經安全理事會之推薦委派之。秘書長為本組織之行政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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