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節 責任
一、各國有責任履行其關於保護和保全海洋環境的國際義務,各國應按 照國際法承擔責任。 二、各國對於在其管轄下的自然人或法人污染海洋環境所造成的損害, 應確保按照其法律制度,可以提起申訴以獲得迅速和適當的補償或 其他救濟。 三、為了對污染海洋環境所造成的一切損害保證迅速而適當地給予補償 的目的,各國應進行合作,以便就估量和補償損害的責任以及解決 有關的爭端,實施現行國際法和進一步發展國際法,並在適當情形 下,擬訂諸如加強保險或補償基金等關於給付適當補償的標準和程 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