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時間: 中華民國071年12月10日

條文關聯

  為本部份的目的:
  (a) 「資源」是指「區域」內在海床及其下原來位置的一切固體、液體
      或氣體礦物資源,其中包括多金屬結核;
  (b) 從「區域」回收的資源稱為「礦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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