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時間: 中華民國071年12月10日

條文關聯

  應按照本部分的具體規定促進發展中國家有效參加「區域」內活動,並
  適當顧及其特殊利益和需要,尤其是其中的內陸國和地理不利國在克服
  因不利位置,包括距離「區域」遙遠和出入「區域」困難而產生的障礙
  方面的特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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