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時間: 中華民國071年12月10日

條文關聯

  一、管理局在行使其權力和職務,包括給予進行「區域」內活動的機會
      時,應避免歧視。
  二、但本部份具體規定的為發展中國家所作的特別考慮,包括為其中的
      內陸國和地理不利國所作的特別考慮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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