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時間: 中華民國071年12月10日

條文關聯

  為使其能夠執行職務,管理局應在每一締約國的領土內享有本分節所規
  定的特權和豁免。同企業部有關的特權和豁免為附件四第十三條內所規
  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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