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局的檔案不論位于何處,應屬不可侵犯。 二、專有的資料、工業秘密或類似的情報和人事卷宗不應置於可供公眾 查閱的檔案中。 三、關於管理局的公務通訊,每一締約國應給予管理局不低於給予其他 國際組織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