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時間: 中華民國071年12月10日

條文關聯

  一個締約國拖欠對管理局應繳的費用,如果拖欠數額等於或超過該國前
  兩整年應繳費用的總額,該國應無表決權。但大會如果確定該成員國由
  於本國無法控制的情況而不能繳費,可准許該國參加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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