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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時間:
中華民國071年12月10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八十四條(表決權的暫停行使)
一個締約國拖欠對管理局應繳的費用,如果拖欠數額等於或超過該國前 兩整年應繳費用的總額,該國應無表決權。但大會如果確定該成員國由 於本國無法控制的情況而不能繳費,可准許該國參加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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