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時間: 中華民國071年12月10日

條文關聯

  一、對外國船隻在領海以外所犯違反關於防止、減少和控制海洋環境污
      染的國內法律和規章或可適用的國際規則和標準的行為,僅可處以
      罰款。
  二、對外國船隻在領海內所犯違反關於防止、減少和控制海洋環境污染
      的國內法律和規章或可適用的國際規則和標準的行為,僅可處以罰
      款,但在領海內故意和嚴重地造成污染的行為除外。
  三、對於外國船隻所犯這種違反行為進行可能對其加以處罰的司法程序
      時,應尊重被告的公認權利。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