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應直接或通過主管國際組織促進: (a) 海洋技術知識的取得、評價和傳播,並便利這種情報和資料的取得 ; (b) 適當的海洋技術的發展; (c) 必要的技術方面基本建設的發展,以便利海洋技術的轉讓; (d) 通過訓練和教育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的國民,特別是其中最不發達國 家和地區的國民的方式,以發展人力資源; (e) 所有各級的國際合作,特別是區域、分區域和雙邊的國際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