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時間: 中華民國071年12月10日

條文關聯

  一、本部份所規定的用於國際航行的海峽的通過制度,不應在其他方面
      影響構成這種海峽的水域的法律地位,或影響海峽沿岸國對這種水
      域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行使其主權或管轄權。
  二、海峽沿岸國的主權或管轄權的行使受本部份和其他國際法規則的限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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