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時間: 中華民國071年12月10日

條文關聯

  一、按照第二部份第三節,無害通過制度應適用於下列用於國際航行的
      海峽:
   (a)按照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不適用過境通行制度的海峽;或
   (b)在公海或專屬經濟區的一個部份和外國領海之間的海峽。
  二、在這種海峽中的無害通過不應予以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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