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時間: 中華民國071年12月10日

條文關聯

  在本公約未將在專屬經濟區內的權利或管轄權歸屬於沿海國或其他國家
  而沿海國和任何其他一國或數國之間的利益發生衝突的情形下,這種衝
  突應在公平的基礎上參照一切有關情況,考慮到所涉利益分別對有關各
  方和整個國際社會的重要性,加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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