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加入書
時間: 中華民國96年1月2日

所有條文

查聯合國大會於西元1979年12月18日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並於1981年9月3日正式生效。本總統茲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程序,予以
批准,並以中華民國政府名義,接受該公約。為此備具加入書,由本總統
署名,鈐蓋國璽,以昭信守。

中華民國總統  陳 ○○ (親簽)
外交部  部長  黃 ○○ (親簽)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元月  日於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