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防部憲兵司令部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部主管憲兵軍事事務,掌理下列事項:
  一、政治作戰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二、督察業務與法律事務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三、人事管理、教育、史政與一般行政業務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四、情報工作與犯罪偵查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五、作戰、衛戍、動員與訓練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六、後勤事務之督導、協調及管制。
  七、通信資訊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八、建軍政策與軍隊建立發展之規劃及督導。
  九、其他事務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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