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防部憲兵司令部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部為執行憲兵作戰及建軍備戰需要,得設指揮機構、訓練機構、專業
  機構、執行機構、支援機構及部隊;其組織以編組裝備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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