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防部憲兵司令部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部置司令、副司令各一人,均為中將;參謀長一人,少將。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