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馬祖地區戰地政務實驗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1年11月05日

條文關聯

  金門、馬祖地區各設戰地政務委員會,為各該地區推行戰地政務工作之
  指揮監督機關,由各該地區防衛司令部司令官兼任主任委員。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