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軍人待遇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1月16日

條文關聯

  後備軍人核准晉任者,於召服現役或志願再服現役生效之日起,依其新
  階核發待遇。
〔立法理由〕
  參照現行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第四十條規定,明定後備
  軍人經核准晉任者,於召服現役或志願再服現役生效之日起,依其新階
  核發待遇。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