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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軍人待遇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1月16日
條文關聯
第十四條
後備軍人依法召集服現役期間之給與,由國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
〔立法理由〕
後備軍人依法受動員召集、臨時召集、教育召集、勤務召集及點閱召集 時,其召集期間之給與,明定由國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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