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軍人待遇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1月16日

條文關聯

  後備役軍人志願再服現役,或現役軍人及後備役軍人考入軍事學校接受
  軍官、士官基礎教育畢業任志願役現役軍官、士官者,其先後年資,於
  俸級晉支時併計之。
〔立法理由〕
  後備役軍人志願再服現役,或現役軍人及後備役軍人考入軍事學校接受
  軍官、士官基礎教育畢業任志願役軍官、士官者,於俸級晉支時,得併
  計前後之俸級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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