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外島民眾付費搭乘國軍班機作業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5月24日

所有條文

壹、目的:
    考量外島交通不便,本愛民助民立場,受理民人發生急難要公時,申
    請附搭國軍軍包機及 C-130軍機,並依使用者付費原則,規範作業程
    序及收費標準。

貳、搭乘對象:
一、因公務需要急於返台之立法、監察委員本人。
二、緊急醫療後送及發生急難之民眾。

參、計費標準:
    一律依當年度該航線軍租包機決標價,換算每座位單價,作為附搭軍
    包機及 C-130軍機單人收費標準。

肆、結付方式:
    附搭軍包機及 C-130軍機所需繳納費用,由外島防區負責計費收繳,
    並逕辦理報繳國庫。

伍、一般規定:
一、軍包機及 C-130軍機同時段如有民航班機正常飛航,不受理民眾搭機
    申請。
二、防區受理搭機申請後,均須嚴格管制查驗,並報奉防區最高指揮官核
    定,登機前並應完備各項保險手續。
三、各項支援事項皆不得影響國軍正常任務及妨礙官兵權益。

陸、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另令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