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考量外島交通不便,本愛民助民立場,受理民人發生急難要公時,申
請附搭國軍軍包機及 C-130軍機,並依使用者付費原則,規範作業程
序及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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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搭乘對象:
一、因公務需要急於返台之立法、監察委員本人。
二、緊急醫療後送及發生急難之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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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計費標準:
一律依當年度該航線軍租包機決標價,換算每座位單價,作為附搭軍
包機及 C-130軍機單人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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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結付方式:
附搭軍包機及 C-130軍機所需繳納費用,由外島防區負責計費收繳,
並逕辦理報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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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一般規定:
一、軍包機及 C-130軍機同時段如有民航班機正常飛航,不受理民眾搭機
申請。
二、防區受理搭機申請後,均須嚴格管制查驗,並報奉防區最高指揮官核
定,登機前並應完備各項保險手續。
三、各項支援事項皆不得影響國軍正常任務及妨礙官兵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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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另令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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