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告密檢舉而破獲之匪諜案件,其告密檢舉人依左列各款給獎:
一、告密檢舉匪諜因而破獲者,發給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之獎金。
二、告密檢舉匪諜組織因而破獲者,發給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之獎金。
三、告密檢舉匪諜之電臺或其他交通通訊組織,因而破獲者,發給新臺
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之獎金。
四、告密檢舉祕密製造或藏匿武器之匪諜武裝組織,因而破獲者,發給
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之獎金。
因檢證告密檢舉而破獲之匪諜案件,其告密檢舉人分別比照前項各款規
定,加給獎金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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