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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規費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6月14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一條(收費基準定期檢討原則)
規費之收費基準,業務主管機關應考量下列情形,定期檢討: 一、辦理費用或成本變動趨勢。 二、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 三、其他影響因素。 前項定期檢討,每三年至少應辦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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