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規費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6月14日

條文關聯

各級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學校),對於規費之徵收,
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法院徵收規費有特別規定者,不適用本法之規定。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