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菸酒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6日

條文關聯

菸酒事業進行個人資料國際傳輸前,應檢視有無財政部依本法第二十一條
規定所為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並應遵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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