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營業人進、銷項媒體資料申報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084年12月13日

所有條文

壹、為簡化營業人自動報繳營業稅之申報手續,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貳、營業人得向稽徵機關申請進、銷項或進項或銷項媒體申報。
參、營業人經向稽徵機關申請核准者,得以載有進銷項資料之磁帶或磁片
    媒體代替左列進銷項營業資料,辦理申報:
    一、進項營業資料:
    (一)統一發票扣抵聯。
    (二)收銀機統一發票收執聯影本。
    (三)經財政部核定載有營業稅額憑證之影本。
    (四)進貨退出或進貨折讓證明單。
    (五)經財政部核准使用之其他憑證。
    二、銷貨營業資料:
    (一)統一發票明細表。
    (二)銷貨退回或銷貨折讓證明單。
    免稅出口區、科學工業園區及海關管理之保稅工廠或保稅倉庫適用零
    稅率之營業人,申請核准媒體申報銷項資料者,可填報「營業人使用
    統一發票明細表(專供加工區、科學園區適用零稅率營業人使用)」
    ,以代替「營業人申報適用零稅率銷售額清單」使用。
肆、營業人申請以媒體申報進、銷項營業資料者,應於申報銷售額及應納
    稅額期限十五日前檢具左列文件,逕向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一、申請函(格式如附件一)。
    二、依本注意事項規定之媒體檔案規格,錄製十日至一個月之測試資
        料媒體。
    三、「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或自行以電子計算
        機產製之「營業人媒體檔案申報表」乙份(格式如附件二)。
    四、作廢及空白未使用之統一發票字軌及號碼資料(僅申請進項媒體
        申報者或於媒體檔案內註明者免附)。
    五、「營業人磁帶、磁片媒體檔案遞送單」乙份,一式三聯(格式如
        附件三)。
伍、經財政部核准由總機構合併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並以媒
    體申報進、銷項資料者,其所有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申報之銷售額及
    進項憑證,除仍應依規定填報「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及統一
    發票明細表(核准進銷項或銷項媒體申報者,統一發票明細表免附)
    向其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外,其餘進、銷項營業資料,得由總機構向
    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彙總以媒體辦理申報,申請時應檢附「營業人申
    請由總機構彙總申報進銷項媒體資料所屬單位明細表」乙份(格式如
    附件四)。
陸、稽徵機關接獲申請後應即就申請人所提出之各類書表詳加核對,如有
    不符應即通知營業人補正。如符合規定,應於二日內將測試磁帶或磁
    片媒體連同「營業人磁帶、磁片媒體檔案遞送單」、「營業人銷售額
    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或「營業人媒體檔案申報表」、作廢及空
    白未使用之統一發票字軌及號碼資料(免附者除外)一併移送電作單
    位。
    稽徵機關電作單位收到前項媒體後,應於一週內測試完竣;經測試正
    常者,應於遞送單備註欄內填註「作業完成」字樣;簽章後第一聯留
    存備查,第二、三聯連同磁帶或磁片媒體送交業務單位於二日內函復
    營業人(復函格式如附件五)並發還營業人磁帶或磁片媒體,營業人
    依第伍點規定申請由總機構彙總以媒體辦理申報者,業務單位應於核
    准時副知分支機構所在地稽徵機關。
    營業人提供之磁帶或磁片媒體經測試異常者,應即通知營業人攜回補
    正後再予審核。
柒、營業人核准以媒體申報進、銷項資料時,應另檢附左列資料:
    一、當期(月)進銷項憑證媒體。
    二、「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申報聯影本或「營業人媒體檔案
        申報表」乙份。
    三、作廢及空白未使用之統一發票字軌及號碼資料(僅核准進項媒體
        申報者或於媒體檔案內註明者免附)。
    四、「營業人磁帶、磁片媒體檔案遞送單」乙份,一式三聯。
    營業人移送之媒體檔案,應有防震、防水、防壓等防護措施。
捌、凡屬左列情形者,准予彙加申報:
    一、經稽徵機關核准以電子計算機處理帳務之營業人,對於經財政部
        核定進項載有稅額之其他憑證,可依其傳票帳載金額建檔。
    二、營業人以電子計算機或三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開立予非營業人之
        連續發票號碼銷項資料。
    三、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銷項資料可依人工填寫明細表方式申報。
    四、最近三年內查無違章欠稅情事,且符合左列條件之一營業人,經
        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核准後,可就其申報之進項三聯式收銀機
        統一發票及每張稅額伍佰元以下之進項憑證,按月分類彙總登錄
        :
    (一)公營事業。
    (二)經稽徵機關核准使用電子計算機處理帳務者。
    (三)最近三年內經財政部核定為開立統一發票績優營業人或誠實開
          立統一發票營管人者。
    (四)最近二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或經核
          准使用藍色申報書者。
玖、營業人進、銷項營業資料之媒體檔案,應符合左列規格:
    一、媒體格式:
    (一)磁帶格式:
        1.形式:九軌磁帶。
        2.資料碼:ASCII CODE或EBCDIC CODE。
        3.密度:1600 BPI或6250 BPI。
        4.標籤:無標籤(LABEL OMITTED )。
        5.標識:開始無 TAPE MARK。
        6.每段長度:4000字(BLOCK 50 RECORDS)
        7.記錄長度:80字(RECORD 80 CHARACTERS)
        8.資料未滿一個 BLOCK時,無需補滿直接結束。
    (二)磁片格式:
        1.資料碼:ASCII CODE
        2.密度:雙面雙密度(DOUBLE DENSITY)
        3.呎吋:五又四分之一吋或三又二分之一吋。
        4.容量:360KB 或1.2MB 暨720KB或1.44MB。
        5.記錄長度:80字(RECORD 80 CHARACTERS)
        6.作業系統:MS/DOS。
    二、檔案內容:
┌──┬───┬──┬───┬────┬────┐
│ 2 │  9  │ 7 │  4  │   8   │   8   │
├──┼───┼──┼───┼────┼────┤
│格式│申報營│流水│資料所│買 受 人│銷 售 人│
│    │業人稅│號  │屬年月│統一編號│統一編號│
│    │籍編號│    │      │────│────│
│代號│      │    │      │發票訖號│彙總張數│
└──┴───┴──┴───┴────┴────┘
┌──┬───┬──┬─┬──┬──┬─┬─┬─┐
│ 2 │  8  │12│1│10│ 1 │6│1│1│
├──┼───┼──┼─┼──┼──┼─┼─┼─┤
│發票│發票(│銷售│課│營業│扣抵│空│彙│洋│
│字軌│起)號│金額│稅│稅額│    │  │加│菸│
│    │碼    │    │別│    │代號│白│註│酒│
├──┴───┤    │  │    │    │  │記│註│
│其他憑證號碼│    │  │    │    │  │  │記│
└──────┴──┴─┴──┴──┴─┴─┴─┘
    各欄項內容說明:
    (一)格式代號:二位數字,用以區分進、銷項憑證,計分十三種。
        21. 代表進項三聯式、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
        22. 代表進項載有稅額之其他憑證(包括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
            )。
        23. 代表三聯式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
        24. 代表二聯式(包括載有稅額之其他憑證)進貨退出或折讓證
            明單。
        25. 代表三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
        26. 代表彙總登錄每張稅額伍佰元以下之進項三聯式、電子計算
            機統一發票。
        27. 代表彙總登錄每張稅額伍佰元以下之進項載有稅額之其他憑
            證(包括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
        31. 代表銷項三聯式、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包括售予營業人與
            非營業人)。
        32. 代表銷項二聯式、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33. 代表三聯式
        銷貨退回或折讓證明單。
        34. 代表二聯式銷貨退回或折讓證明單。
        35. 代表銷項三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
        36. 代表銷項免用發票。
    (二)申報營業人稅籍編號:九位數字。
    (三)流水號:七位文數字,營業人之資料應按順序編列流水號,不
          得有重複情形。
    (四)資料所屬年月:年度及月分各二位共四位數字,為統一發票、
          其他憑證、退貨或折讓證明單所開立之年月。
    (五)買受人統一編號:八位數字,與發票訖號同一欄項,非屬銷項
          憑證之彙加資料者,係表示進貨營業人之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邏輯檢查方法如附件六,程式如附件七),如買受人無統一編
          號則本欄項全部補空白或零。
    (六)發票訖號:八位數字,與買受人統一編號同一欄項,銷項憑證
          屬彙加資料者,則表示為彙加資料連續發票之訖號。
    (七)銷售人統一編號:八位數字,與彙總張數同一欄項,非屬進項
          憑證之彙加資料者,係表示為銷貨營業人之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
    (八)彙總張數:八位數字,與銷售人統一編號同一欄項,進項憑證
          屬彙加資料者,則表示為彙加憑證張數。
    (九)發票字軌:二位文字,按不同月分及發票類別所規定之英文代
          號。
    (十)發票(起)號碼:八位數字,即發票之流水號,屬彙加資料者
          則表示是彙加資料之發票起始(或首頁)流水號。
    (十一)其他憑證號碼:十位文數字。
    (十二)銷售金額:十二位數字(以元為單位,不足位數左邊補零)
          ,為統一發票或其他憑證上所填載之銷售金額及「進貨退出(
          銷貨退回)或折讓證明單」之退出(退回)或折讓金額。
          營業人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時
          1.銷項統一發票之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其銷售金額應含營業
            稅額,於填寫申報書時,再彙總依左列公式計算應申報之銷
            售額與稅額。
            銷售額=當期開立統一發票總額÷(1+徵收率)
            銷項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四捨五入)
          2.銷項統一發票之買受人為營業人時,若定價內含營業稅者,
            除經核准使用收銀機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者外,應依左列公
            式計算銷售額與稅額。
            銷售額=定價÷(1+徵收率)
            銷項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四捨五入)
          3.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及員工出差取得運輸事業開立之火(
            汽)車、船舶、飛機等收據或票根之進項憑證,銷售金額應
            內含營業稅額,填寫申報書時再彙總依左列公式計算進項稅
            額。
            進項稅額=憑證總計金額×(徵收率÷(1+徵收率)(四
                      拾五入)
          4.證明單及載有稅額之進項憑證(除前項之規定外),其銷售
            金額含營業稅額者,應於填寫申報書時自行計算未含稅額之
            銷售金額(計算方式同2.)。
    (十三)課稅別:一位文數字,代號區分如下:
          1.代表應稅。
          2.代表零稅率。
          3.代表免稅。
          D代表作廢及空白未使用之統一發票,除格式代號、申報營業
            人稅籍編號、流水號、資料所屬年月、銷售人統一編號及發
            票字軌(起、訖)號碼外,其他欄項應為空白或零。
    (十四)營業稅額:十位數字(以元為單位,不足位數左邊補零),
            即統一發票、進貨退出(銷貨退回)或折讓證明單內之營業
            稅額。
            銷售金額欄項已依規定含營業稅額者、本欄項應以零表示。
    (十五)扣抵代號:一位文數字,即買受人所申報載有營業稅之統一
            發票扣抵聯,經財政部核定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扣抵聯、進
            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之扣抵情況,代號區分如下:
          1.代表進項可扣抵之進貨及費用。
          2.代表進項可扣抵之固定資產。
          △(空白)代表銷項憑證及載有稅額之其他憑證。
    (十六)彙加註記;一位文字,其代號區分如下:A代表本資料屬彙
            加資料,屬銷項憑證則第23至30欄為發票訖號,屬進項憑證
            則第31至38欄為彙總張數。
          △(空白)代表本資料非彙加資料,屬銷項憑證則第23至30欄
            係表示買受人統一編號,屬進項憑證則第31至38欄係表示銷
            售人統一編號。
    (十七)洋菸酒註記:一位文字,銷售洋菸酒之營利事業,其銷售品
            名代號區分如下:
          B代表銷售貨品屬洋菸酒部分。
          △(空白)代表銷售貨品不屬洋菸酒部分。
拾、營業人申報磁帶或磁片媒體應依左列規定標註及粘貼標籤:
    一、磁帶媒體卷盤或磁片媒體封套正面粘貼「正面外標籤」(格式如
        附件八),標籤上應標註之內容如左:
    (一)檔案名稱;為媒體檔案之中文名稱。
    (二)檔案標籤:為媒體檔案之外LABEL。
    (三)BLOCK L :為媒體檔案之BLOCK LENGTH。
    (四)RECORD L:為媒體檔案之RECORD LENGTH 。
    (五)序號及數量:
        1.磁帶:如媒體檔案共有三卷磁帶,其卷序為
          123 ,則每卷磁帶除按其卷序分別標註於卷序號外,卷數均標
          註「3」,如僅一卷磁帶則卷序號免填,卷數填「1」。
        2.磁片:如媒體檔案共有二片磁片,其片序為12,則每片磁片除
          按其片序分別標註於片序號外,片數均標註「2」,如僅一片
          磁片則片序號免填,片數填「1」。
    (六)產生日期:為媒體檔案之產生日期。
    (七)操作人員姓名:負責處理產生媒體檔案之操作人員姓名。
    二、磁帶媒體卷盤正面粘貼「架號標籤」,磁片媒體封套正面粘貼「
        片號標籤」(格式如附件九),標籤上應標註之內容如下:
    (一)媒體單位名稱:為移送媒體檔案之媒體單位全銜。
    (二)磁帶、磁片架號;由媒體單位賦予五位文數字。
          例如A0003或Ab021,但同一媒體單位不得有重復之架號。
    (三)啟用日期:為磁帶或磁片啟用日期。
    三、磁帶媒體外殼側面粘貼「外側標籤」(格式如附件十),標籤上
        應標註之內容如左:
    (一)單位名稱:媒體單位之中文名稱:
    (二)稅別名稱:資料所屬稅別名稱。例如「營業稅」。
    (三)磁帶架號:與本注意事項之拾、二(二)同。
拾壹、營業人申報進、銷項媒體資料有短報、漏報銷售額及稅額,或虛報
      進項稅額或其他違反稅法規定者,應依營業稅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辦
      理。
拾貳、本注意事項如有未盡事宜,由各稽徵機關視實際情形依權責辦理,
      必要時函請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彙整報部修正之。
附件七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檢查副程式
      1      SUBROUTINE UCHKBAN (ID,IFLAG)
             DIMENSION KEY(8)
             DATA KEY/1,2,1,2,1,2,4,1/
             ISUM=0
      5      M=ID
             J=-60
             DO 1 I=1,8
             J=J+6
             K=SHIFT(M,J)
      10     K=AND(K,77B)
             K=K-33B
             IF (K.LT.O,OR.K.GT.9)GO TO 100
             L=K*KEY(1)
             N=L/10
      15     L=L-N*10
             ISUM=ISUM+N+L
        1    CONTINUE
             K=ISUM-ISUM/10*10
             IF(K.NE.O)GO TO 200
      21 400 IFLAG=IHO
         C   CHECK ID OK
             RETURN
         200 IF (K.NE.9)GO TO 300
             K=SHIFT(M,-18)
      25     K=AND(K,77B)
             K=K-33B
             IF (K.NE.7)GO TO 300
             GO TO 400
         300 IFLAG
      30 C   CHECK ID ERROR
             RETURN
         100 IFLAG=IH2
         C   ID IS NOT NUMERIC
             RETURN
      35     END
      Test data:
      2345678   1
      65432173  1
      76321456  1
      321A4567  2
      55337077  0
      43505374  0
      4310537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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