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國光藝術戲劇學校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8月19日

條文關聯

  教育部為發揚傳統文化,傳授藝術知能,並培育表演藝術專業人才,特
  依職業學校法第六條第二項設立國立國光藝術戲劇學校(以下簡稱本校
  )。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