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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立國光藝術戲劇學校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8月19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一條之一
本校設圖書館,置主任一人,綜理館務,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聘兼之, 或遴選具有專業知能人員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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