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國光藝術戲劇學校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8月19日

條文關聯

  本校設下列各種會議:
  一、校務會議:由校長、各處、室主任、各科主任、全體專任教師或教
      師代表組成之;校長為主席,討論學校重要興革事項;每學期至少
      開會一次。
  二、行政會議:由校長、各處、室主任、各科主任、軍訓教官組成之;
      校長為主席,討論校務執行事項;每二週開會一次。
  三、教務會議:由教務主任、各科主任、訓導主任、軍訓教官及全體教
      師或其代表組成之;教務主任為主席,討論全校教學及圖書、儀器
      設備購置等事項;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四、實習輔導會議:以實習輔導處主任、教務主任、各科主任、實習科
      目教師及技術人員組成之;實習輔導處主任為主席,討論實習輔導
      有關事項;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五、科務會議:由各科主任、該科組長及教師組成之;科主任為主席,
      討論該科教學、實習演出等事項;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前項各種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