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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立國光藝術戲劇學校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8月19日
條文關聯
第二條
本校設初級部、中級部、高級部,修業年限分別為二年、三年、三年。 初級部相當國民小學五、六年級,中級部相當國民中學,高級部相當職 業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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