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國光藝術戲劇學校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8月19日

條文關聯

  本校設下列各處,並分組辦事:
  一、教務處:設教學設備、註冊二組。
  二、訓導處:設訓育、生活輔導、體育衛生三組。
  三、總務處:設文書、事務、出納三組。
  四、實習輔導處:設實習、就業輔導、建教合作三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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