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國光藝術戲劇學校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8月19日

條文關聯

  本設設下列教學科目,並得視實際需要分組教學:
  一、傳統戲劇科。
  二、音樂科。
  三、舞蹈科。
  四、劇場藝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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