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國光藝術戲劇學校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8月19日

條文關聯

  本校置校長一人,綜理校務;必要時得由國立國光劇團團長兼任。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