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組織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2月3日

條文關聯

  本館掌理下列事項:
  一、圖書資訊與數位資源之採訪、徵集、媒體轉置、編目與知識組織之
      管理及維護。
  二、圖書資訊、文獻資料之閱覽、流通、典藏與維護及讀者服務。
  三、公共圖書館資源之整合、館際交流及圖書資訊合作之推動。
  四、圖書館之利用推廣、出版、媒體行銷、地方公共圖書館之輔導協助
      及館員專業教育培訓。
  五、實體與線上參考諮詢服務、多元文化服務及主題知識庫之建立。
  六、數位資源及多媒體資料之使用、數位學習與資訊素養之培育及社群
      服務。
  七、資訊系統、資訊安全等軟硬體之規劃、建置、管理與維護及公共圖
      書館之共用資訊系統服務。
  八、其他有關圖書資訊及地方公共圖書館輔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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