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8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專科學校法第三十二條第一
項及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立法理由〕
配合一百零八年六月十九日原住民族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修正公布,
原第十六條移列為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應保障原
住民學生入學及就學機會,必要時,得採額外保障辦理;公費留學並應提
供名額,保障培育原住民之人才;其辦法,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定之。」
爰修正本辦法援引本法之條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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