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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8日
條文關聯
第四條
原住民學生經依本辦法規定註冊入學後再轉校(院)轉系(科)者,不得 再享受本辦法之優待。 前項學生入學後因志趣不合或學習適應困難者,原肄業學校應輔導協助轉 系。
〔立法理由〕
本條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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