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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9日
條文關聯
第十五條
大陸地區學生在臺就學期間,不得從事專職或兼職之工作。 違反前項規定者,應依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辦理強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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