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部為規劃大陸地區學生來臺就學相關事宜,並審議學校所報招生計畫、
招生規定、招生簡章、招生院、系(科)、所、學位學程及招生名額等事
項,得召開會議討論。
前項會議成員,應包括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學校代表及機關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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