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9日

條文關聯

大學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及專科學校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所定涉及國家安
全、機密之院、系(科)、所及學位學程,其認定基準及相關注意事項,
由本部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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