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學校設置廚房及辦理午餐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4日

條文關聯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依本辦法補助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如下:
一、設置廚房:
  (一)國立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二)國立大學附屬高級中等學校附設之國中部、國小部。
二、辦理午餐:位於山地、偏遠及離島地區之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前項第一款所定設置廚房,包括新建、重建及改善廚房。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