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學校設置廚房及辦理午餐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4日

條文關聯

本部得邀集學者專家組成小組,審查前條申請案;必要時,得至學校實地
勘察。
申請之計畫書及補助金額經本部審查通過並核定後,應通知學校。
前項補助金額之請撥、支用及核銷結報,應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
報作業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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