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學校設置廚房及辦理午餐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4日

條文關聯

本部得至學校查核補助款之執行情形。
學校執行本辦法之補助有違反法令或計畫書者,本部得令其限期改善;屆
期未改善者,得撤銷或廢止全部或一部之補助;已撥付者,得命繳回全部
或部分之補助款。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