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2月6日

條文關聯

為落實憲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百六十三條及教育基本法第五條第一項
規定,實踐教育機會平等原則,確保各地區教育之均衡發展,並因應偏遠
地區學校教育之特性及需求,特制定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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