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學校設立進修部,應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於組織規程定之,
並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依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報教育部(以下簡稱
本部)核定後實施。
〔立法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專科學校為達成第一條所定之目的,得
設各種行政單位或各種會議,行政單位並得分組辦事;行政單位之名
稱、會議之任務、職掌、分工、行政主管之資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於專科學校組織規程定之。」,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各專科學校
應依本法規定,擬訂組織規程,經教育部核定後實施。」故專科學校
設立進修部之程序,明定於組織規程,並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爰予
增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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