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專科以上學校遠距教學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3月29日

條文關聯

學校之院、所、系、科、學位學程開設遠距教學課程,應依學校規定由開
課單位擬具教學計畫,依大學法施行細則及專科學校法規定之課程規劃及
研議程序,經教務相關之校級會議通過後實施,並應公告於網路。
前項教學計畫,應載明教學目標、修讀對象、課程大綱、上課方式、師生
互動討論、成績評量方式及上課注意事項。
〔立法理由〕
一、條次變更。
二、第一項增列學校之院、所、系、科、學位學程等課程開設單位並酌作
    文字修正,開課單位應依大學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及專科學校法第
    三十四條規定程序辦理後實施,並依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六條、大學法
    第三十九條及大學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規定將教學計畫公開。
三、其餘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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