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9月22日

條文關聯

專科以上學校(以下簡稱學校)辦理產學合作,應以促進知識之累積及擴
散為目標,發揮教育、訓練、研發、服務之功能,並裨益國家教育及經濟
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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